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指南
一、报送材料(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) (一)初始(延续)备案应提交的材料; 1.《兴安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》《兴安盟房地产经纪诚信经营服务承诺书》; 2.原备案证明(初始备案不提交); 3.营业执照副本; 4.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; 5.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本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; 6.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(含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); 7.固定办公场所证明(不动产证或租赁证明); 8.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(经纪咨询质量管理、档案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)。 申请延续备案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。